| 西盟县经济和商务局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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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17 09:39 文章来源:西盟县经济和商务局贸易市场股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根据《普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普商发[2009]15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改造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改造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完成情况
西盟县辖5乡2镇36个村民委员会362个村民小组。2007年至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分别挂靠宁洱茶都农资有限公司和普洱市思东商贸有限公司实施,目前,已在全县3乡2镇完成5户日用品农家店和1户农资农家店建设改造任务;在10个行政村完成10户日用品农家店建设改造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一项惠民工程,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部分。为此,局领导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人员到乡(镇)、村调研,做好项目前期规划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了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并召开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三、建设改造布局
根据市商务局下达我县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改造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对项目布局作如下安排:
(一)继续在力所乡、岳宋乡各改造1户乡级日用品农家店,任务完成后,乡级日用品农家店覆盖率将达到100%。
(二)继续在力所乡力所村、图地村、王雅村,岳宋乡班帅村,新厂乡新厂村、阿莫村、窝洋村,翁嘎科乡英腊村、龙坎村、班弄村,中课乡班箐村、窝龙村、嘎娄村,勐卡镇莫窝村、马散村、娜妥坝,勐梭镇里拉村、班母村各建设改造1户日用品农家店,任务完成后,村级日用品农家店覆盖率将达到75%以上。
(三)在县城区域改造1户日用品配送中心,确保商品配送率达到50%以上。
四、实施企业基本情况
我县继续委托普洱市思东商贸有限公司为实施企业,该企业是个体私营日用品批发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总资产2000万元,有零售店铺82个,日用品配送中心1个,配送中心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2008年实现营业额6245万元,其中:乡(镇)村农家店营业额2245万元,税后利润26万元,就业人员215人。
五、实施时间及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8月上旬至9月下旬)。县经济和商务局、县供销社、项目实施企业派相关人员到乡(镇)、村实地查看、了解情况,收集相关信息,听取当地政府、村委会建设改造意见、建议,切实做好建设改造前的准备工作。实施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出确实可行的建设改造工程计划书。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要把农家店建设同文明生态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在农村逐步建立起集生活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购销乃至非处方药品、文化消费品、代收话费等业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促进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0月上旬至11月下旬)。在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下,项目实施企业要按照商务部制定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10393—2005)、《〈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39号)的建设改造标准,利用两个月的时间,认真组织人力、财力、物力逐一完成建设改造任务,确保建设改造工作在12月前完成。日用品配送中心要建立商品采购、库存、销售台帐,按照《食品安全法》管理要求,要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同时与农家店签订商品质量安全配送承诺书,供货合同5年以上,配送率达到50%以上。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12月份)。县经济和商务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供销社、实施企业、配送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开展县级初步验收工作,严格把好建设改造验收关,查缺补漏,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店面硬件设施改造。在此期间,实施企业举办一批/次农家店店主培训班,学习国家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提高店主综合服务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与实施企业签订“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改造合同,确保补助资金80%用在店面店铺建设改造上,按工程完成比例拨付资金,直至达到建设改造标准。
(二)与实施企业签订农家店后期建设管理合同,确保农家店健康发展,农民真正得到实惠,放心消费。
(三)积极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度,争取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继续巩固先前建设改造的农家店,扩大经营规模,对新建改造的农家店加强管理,确保不发生坑害农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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