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云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云南西盟佤族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西盟县经济和商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9-06-12 09:41  文章来源:西盟县经济和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各外经贸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意见》(国办[2008]135号)及《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若干意见》(云发[2008]12号),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作用,积极落实有关外经贸促进政策,有效应对当前危机,促进外经贸稳定较快增长,根据普洱市商务局 普洱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普商发〔2009〕57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的申报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良好,按规定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二)企业在进出口业务、出口退税、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无违章违纪行为;
(三)企业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8]118号)的使用方向和范围。
二、资金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对各类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实际发生的保费给予适当资助,对各类出口企业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开展境外客户资信调查于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给予适当资助。
(二)支持外经贸企业通过担保融资。对各类外经贸企业当年为融资向省内经批准处理的担保(再担保)机构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给予80%左右的资助。
(三)支持国际市场开拓公共项目。对省商务厅主办或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展洽活动及国内涉外交易给予适当资助,项目由省商务厅统一申报。省商务厅重点组织的国际市场开拓项目已在门户网站公布,企业可以积极报名参展,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原则上予以全额免除。
三、申请资金须提交的材料
(一)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资金由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根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提供的相关数据一次性审核拨付一次,企业无须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请融资担保保费资助资金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22009年度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申请表(附件2);○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证;○5与担保贷款相关的委托担保合同、担保贷款保证合同、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实际到位凭证、企业实际支付的担保保费凭证。
(三)上述要求提供的每项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必须清晰、完整,按目录装订成册,材料不全或有篡改痕迹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资金的申报时间及程序
资金申报工作分2次进行,由于收到《通知》时间过晚,第一次申报时间已过,请各企业争取于2009年10月5日之前将资金申报材料上报县商务局局边贸办和县财政局企业股,逾期不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资金要专款专用,确保发挥使用效益,严禁以虚报、冒领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项目,以经查实,全额收回资助资金,取消其以后3年的申报资格,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企业收到财政资助资金后,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西盟县召开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会议    2009-06-11 15:56
西盟县境外罂粟替代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2009-06-11 15:46
省商务厅王副厅长一行到西盟县调研内贸工作    2009-06-11 15:40
西盟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公告    2009-06-11 15:19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云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杨正伟 电话:0871-3210089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 佳 电话:010-51651200-666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